创建视口
布局内创建视口。以新视口名打开或图纸内已有视口(相同布局,和其他布局一起)可以选择以相同视口名打开。以新视口名打开时,在其他视口“视口专用”绘制的图形不显示,显示配管风管等。之后,在那个视口,要绘制的视口专用对象,在其他视口不显示。
以已有的视口名打开时,也显示在那个视口绘制的视口专用对象。之后,在某个视口绘制的对象通用显示。
参照 视口(概要) 绘制平面图 绘制剖面图
操作方法
需绘制新视口时
1 点击选项卡中的[显示]-[创建视口],启动命令。
2 选择[打开新视口]。
3 在[名称]中输入视口名。
4 在[比例]中选择视口比例或输入分母值。
5 在[方向]中选择打开视口的方向。
6 在[方向]中选择[自定义]时,选择或输入[方位角][仰角]。
7 在[旋转角]中选择或输入法线角度。
8 坐标指定绘制视口的矩形范围对角1点。
9 坐标指定另一侧对角。
绘制新视口。
但是,在[视口专用]中不显示已绘制的对象。
10 以相同设置内容,绘制其他视口时,返回至8。
以不同的设置内容,绘制其他视口时,返回至3。
命令终止时,按Enter键或点击上下文菜单中的[确定(Enter)]。
需复制视口时
1 点击选项卡中的[显示]-[创建视口],启动命令。
2 选择[打开已有视口的复制]。
3 在[已有视口]中选择新复制的视口。
在图纸上移动光标时,可虚拟显示复制的视口。
4 坐标指定视口的布置位置。
以与复制本体相同的设置进行复制。
5 需在其他位置复制相同视口时,返回至4。
需在其他位置复制不同的视口时,返回至3。
命令终止时,按Enter键或点击上下文菜单中的[确定(Enter)]。
需指定范围复制时
勾选[范围指定]。用矩形坐标指定绘制的范围。
选项卡
设置
打开新视口 打开新命名的视口。
打开已有视口的复制 打开与图纸上视口同名的视口。从[已有视口]中选择要复制的视口。
复制的视口和原视口的设置(比例、方向、剪辑等)相同。
范围指定 打开已有视口的复制时,勾选后,以对角2点指定视口尺寸,打开任意尺寸的视口。
取消勾选,则以复制本体的视口尺寸打开。
(选择[打开新视口]时设置以下项目。)
名称 输入新打开的视口名。
比例 输入打开视口的比例。
选择已有比例或输入分母。
方向 选择打开视口的方向。
选择“自定义”时,在[方位角][仰角]中输入视线角度。
旋转角 输入新打开视口的法线角度。
以视口的垂直方向为轴旋转。
坐标指定
  →说明
坐标修正 切换[间隔]长度和角度的有效/无效。图标ON时为有效。 绘图中按住Ctrl键可切换图标的ON/OFF。
间隔 [坐标修正]ON时,以绘制的线的长度、角度的间隔修正坐标。
捕捉点 端点、中点等有含义的坐标点称为“捕捉点”。ON时可以指定捕捉点,OFF时不能指定捕捉点。通常在ON的状态下运行。 [设置]的[坐标指定]-[捕捉点]通常可以选择有效的捕捉点。
选项 捕捉点的指定,通常反映了[设置]的[坐标指定]-[捕捉点]的设置,但绘图中可使用[选项]选择特定的捕捉点。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的捕捉点,仅在随后的坐标指定中一次有效。